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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闪闪发光”的司法行政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4 00:38:00    

编者按: 劳动光荣,创造伟大。长期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带领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记初心使命,扎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用辛勤劳动和不懈奋斗,在法治建设的光辉历程中留下坚实足迹,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法治山东”微信公众号推出“致敬”专栏,集中展示那些平凡而又“闪闪发光”的司法行政人,以此向每一位辛勤努力奋斗的劳动者致敬!同时,发挥身边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奋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热情和干劲。

于明霞,青岛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处长。于明霞从事政府立法工作二十余年,推动制定修订法规规章90余件,修改废止法规规章150余件,以匠心立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她注重制度前瞻性谋划,品牌建设促进条例、种业促进条例、老旧街区改造管理办法、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办法等多项立法为全国、全省首创。她加强政府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组织编制《政府规章立项和送审工作指南》,创新建立系统化的立法业务操作指南,多篇立法论文在全省政府立法理论研讨中获奖。她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行政立法智能化信息系统,以数据赋能政府立法工作提质增效。2023年7月,被中共青岛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评为青岛市改革尖兵。2024年3月,被青岛市妇联评为青岛市三八红旗手。

个人感悟:以实干守初心,以匠心铸良法,助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逯恒纳,聊城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2017年,逯恒纳接过了地方立法的第一棒。8年间,她参与31部市政府立法的审查工作,其中多部立法项目为全省乃至全国首创,为各地立法实践提供了可参考经验。其中,《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被评为省法治为民实事,立法经验被民政部报道;弘扬英烈精神的《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被退役军人事务部报道;《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立法经验被各地立法工作者学习借鉴。她先后荣获聊城市优秀共产党员、聊城市法治建设和群众工作先进个人、聊城市妇女儿童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聊城最美司法行政人提名奖、疫情防控最美志愿者、聊城市优秀法治副校长等称号,获得个人三等功1次、嘉奖2次。

个人感悟:执立法之笔,在字斟句酌中雕琢公平正义的基石,于条文打磨里筑牢法治中国的基层实践,以匠心立法护航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张杰,东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张杰从部队转业十七年来,始终秉持“事成于行、业贵于专”的职业操守,以既要保证公权力的充分运用,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私权利不受侵犯作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发现每一个法律风险,当好政府决策“法治参谋和顾问”。十七年来,累计审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40余项、市委市政府重要政策文件及涉法事务等2000余件。他撰写的《东营市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被原省法制办以简报形式全省转发,推动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等。

个人感悟:“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作则必成”,要坚持用法律信仰照亮逐梦征程,用“匠心”耕好合法性审查“责任田”。

刘亚男,济宁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刘亚男2017年从事合法性审核工作以来,累计审核各类文件近万件次,成功承办全国、全省审核工作推进会,“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被中央依法治国办确定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审核经验先后被中央台新闻联播、央视新闻频道朝闻天下、山东台新闻联播、新华社、司法部政务新媒体等宣传报道,被中组部纳入全国第六批干部培训教材,受中组部、司法部邀请录制全国干部培训网络通识课程。先后5次获得嘉奖,被授予“2021年度山东省改革尖兵”“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济宁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个人感悟:充分听取企业、群众心声,切实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保障决策好用、管用、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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