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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旬老太立下离奇遗书,亲孙子与“干儿子”对簿公堂…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3 09:17:00    

“本人,王老太,于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市松江区立下遗嘱如下:本人百年之后,所有财产全部由大儿子老刘一人继承(主要财产就是遵义路房产)。遗嘱执行人为老刘。”


这份由律师见证订立的遗嘱,却被法院判定无效,还判令“大儿子”老刘返还王老太20余万元存款,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


离奇遗嘱引发纠纷


去年4月,长宁法院受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离奇的是,原告老刘与被继承人王老太毫无血缘关系,却凭一份遗嘱将老太的亲生子女和孙子告上法庭,要求独占全部遗产。


老刘称,王老太早年与前夫离婚,晚年与子女关系不睦,长期住在养老院,还患有骨髓炎。自己自幼学医,常在养老院门口给老人们看病,因给王老太治疗有效果,老人便认他做了干儿子,之后两人共同生活。


2023年11月2日,91岁的王老太在两名律师见证下订立遗嘱,明确去世后名下所有的财产均由老刘继承。一个多月后,王老太在家中摔伤,经医治无效后去世,自己理应按遗嘱继承遗产。


但王老太的孙子小林却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他辩称,奶奶晚年一直由父亲大林照料,2016年父亲身体不好,才将奶奶送进养老院,其间仍不定期探望,直到2019年父亲健康急剧恶化无法前往,2020年去世。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后,自己去养老院想接手奶奶的养老事宜,却被告知奶奶已于2019年底被“干儿子”老刘以“去山东探亲”为由接走,之后便杳无音信。


“我找山东的亲戚打听,得知奶奶确实和老刘去过侄女家,但之后就联系不上了。我多次加老刘微信,他都不通过。”小林还指出,王老太2014年曾立过公证遗嘱,明确将遵义路的房产留给自己,名下银行存款也应由子女法定继承。奶奶有亲生子女和孙子,怎么会把遗产全给一个外人?


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徐莉是本案主审法官,也发现诸多疑点。遗嘱见证笔录和视频录像显示,王老太将老刘称为自己的大儿子,还称“小儿子大林于2023年刚去世,其他子女都不管自己,老大以前在国际(维和)部队工作,多年走过70多个国家,没有住房,所以(把遗产)都留给老大……”遗嘱见证律师也表示,是经过老刘联系见证,但并未告知他们并非母子关系。


庭审中,老刘却说,自己没参加过国际维和部队,也没去过70几个国家,王老太是从其他病人处听到的传言;之所以没有通过小林添加微信的请求,是因为使用微信不熟练;王老太到山东后手机就坏了,更换过号码,所以亲友联系不上。


实地调查揭穿谎言


离奇的遗嘱、神秘的身份、各执一词的说法,让徐莉感到疑虑丛生。然而,王老太已经去世,真相究竟是什么、遗嘱是否有效,还需更多证据支撑。


为此,徐莉决定前往老人最后生活的地方展开实地调查。


在这里,徐莉和助理走访了周边村民。有的说,老刘以前是军医;有的说,他们和周边村民不怎么接触,具体情况不清楚。村民还提到,他们租的这套农村自建房,一年租金是5000元。


随后,徐莉去医院调取了王老太的抢救记录。2023年12月22日的病历显示:“患者已昏迷、呼吸困难六小时,六小时前家属发现呼之不应、口吐白沫、呼吸困难。”但医院上午10点54分才接到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11点05分到达,11点40分宣布死亡。“这意味着,老刘在发现王老太昏迷后,延迟了数小时才求救,严重耽误了抢救。”徐莉分析。


银行流水则暴露了更关键的“谋财”证据。王老太每月有上万元养老金,去世前一年左右,她多年积攒的20余万元定期存款被陆续转成活期,办理业务的都是老刘。这些钱最终通过ATM机取走,每次取款金额都刚好卡在ATM机取款上限,还常常连续数日分多笔操作。


面对证据,老刘改口称这些钱是王老太“赠与”的,却拿不出任何赠与证明;对于养老金的去向,他说“全给王老太买药了”,同样无法提供购药凭证。


“如果王老太要赠与老刘钱款,完全可以直接到柜台办理,不必到ATM机频繁取现。”徐莉指出,王老太有高额养老金,而老刘却无稳定收入,共同生活期间,老刘将王老太的存款支取殆尽,即使不算房产,老刘已从王老太身上获得诸多经济利益,难言纯粹的善意扶助。


更令人震惊的是,老刘在王老太去世后,既没通知其家属,也没办理后事,竟将骨灰撒在了山野,严重违背人伦情理。


法院判决遗嘱无效


综合上述调查,长宁法院审理认为,王老太所立代书遗嘱虽形式合法,但老刘编造国际维和部队人设博取王老太的信任与同情,同时人为阻断王老太与家人联系,致其误以为子女、孙子对其不赡养、不关心,导致王老太立遗嘱存在“动机错误”。该动机错误因老刘欺诈产生,且在遗嘱订立的视频录像和见证笔录中对外表达,已构成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鉴于遗嘱需体现真实意愿,动机受欺诈污染则应认定非真实意思,故该代书遗嘱无效。


遗产处理方面,老刘对王老太的扶养是建立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之上,不构成合法的抗辩事由,亦不能因此分得遗产。王老太名下房产依公证遗嘱由小林继承;老刘所述获赠存款无证据,其取走的20余万元定期存款属遗产,因存款无有效遗嘱,由在世子女及小林法定继承,法院支持小林均分主张。


最终,法院驳回老刘全部诉请,判令其交还20余万元存款。老刘上诉后,二审法院于7月3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判决后,长宁法院拟向养老院、为老太遗嘱做见证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制发司法建议,建议养老院完善老人外出、离院流程,防止老人被不明身份人员诱骗带离,同时加强与家属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老人的生活状况以及离院情形;建议律师事务所完善律师培训与管理,在遗嘱订立过程中,核实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亲属关系,对明显有违常理的行为提高警惕。


法官特别提醒老年人,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涉及财产处分等重要决定时,应多与子女、亲属沟通,避免因一时轻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同时,子女及其他家属也应常回家看看,多关心老人的身心状况和日常生活,尤其对于入住养老院的老人,要经常联系、定期探望,及时了解老人的动态和交往人员,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 |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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