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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检察监督查明卢某等9人虚假诉讼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5 05:09:00    

【来源:法治日报】

跨省调取证据破解借贷纠纷背后的真相

检察监督查明卢某等9人虚假诉讼案

时隔多年,法院重启执行程序,一起借贷纠纷案即将迎来解决。然而,在债权即将得到清偿的时刻,却突然冒出了十几份借贷纠纷调解书,导致债权在执行分配中大幅缩水。

2023年6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接到刘某书面控告称,卢某等人与吴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系吴某为逃避刘某债权制造的虚假诉讼案件。凉山州检察院经初步梳理,发现上述案件存在审判时间短、庭审无对抗、借款金额无论大小均放弃利息仅主张本金等诉讼异常,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原来,1998年,吴某向刘某借款57.27万元未归还,刘某于2006年8月向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欠刘某的57.27万元借款及利息,在吴某酒店进行征地拆迁时,用征地拆迁补偿款归还。后吴某未还款,刘某向宁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冻结了吴某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账户资金。

2020年至2021年,政府向吴某账户内发放了48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这让债权人刘某误以为吴某欠他的200余万元可以顺利清偿。但出乎意料的是,吴某竟联合卢某等9人,制造了9起民间借贷官司,以此稀释刘某的债权。

受理案件后,凉山州检察院与凉山州公安局协作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方面调取以吴某为被告的系列民事审判卷宗和执行卷宗逐一排查,重点审查借款金额、约定利息、调解金额、诉讼费负担及起诉时间、立案时间、缴纳诉讼费时间、执行款发放时间等可疑点位,为案件研判及后续调查确定方向。另一方面,因涉案原告大部分为云南籍,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协调,跨省调取吴某及原告银行交易流水,查明了卢某等原告在收到法院执行款后向吴某返还执行款的资金流向事实。同时,查明卢某等原告与吴某存在连襟、父女、表兄妹等亲戚关系,汇总前期各类调查信息,整理形成原告与吴某资金关系图、人员关系图,排查出涉及虚假诉讼重点人员,并快速查找、询问当事人。

最终查明,吴某以套取已被法院扣划的征地拆迁补偿款供自己支配使用,并使刘某的生效债权在法院执行分配中少受偿为目的,与卢某等9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借条、向法院作虚假陈述的方式,虚构借贷关系或虚增借款本金,获得生效民事调解书,进入执行程序参与执行分配,卢某等9人执行款项到位后,将相关款项返还给吴某。

据凉山州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将吴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及调查材料移送宁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9月,针对查明的9件虚假诉讼案件,凉山州检察院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件,宁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宁南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

凉山州中院采纳抗诉意见,指令宁南县法院再审;宁南县法院分别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责令卢某等9人退回执行款共计60.2万元。刘某已向法院申请重新分配执行款。2024年1月,宁南县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对吴某判处相应刑罚。

“‘逃废债’并非简单的民事违约,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办检察官表示,“这起案件给那些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等方式躲避强制执行的人予以警示,即投机取巧不可取,终将付出惨痛代价。”

“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压缩逃废债行为的存在空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诚信诉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办检察官说。

(本报记者董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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