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8 15:17:00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9月8日,“男子在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件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8日下午,庭审开始前,何先生的代理律师在现场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表示,一审宣判后原告方上诉,不再把成都地铁运营方作为被告方追究责任,“希望回到事情本身”。
律师表示,他们上诉的核心焦点之一是一审判决中提到的“影响范围较小”及“嗣后行为影响的扩大系何某某在网络发布的信息所致”。其表示,事发当时虽然已经是晚上,但地铁上和地铁站内仍然是人来人往,且地铁是一个开放的场所,而传播不仅是网络传播,在人际之间也有隐性的传播。
何先生本人则表示,目前上诉的诉求主要还是希望两名女子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9月8日下午,他仍穿着两年前事发时的同款鞋子走进法院,不过他说,“这个鞋子没什么特殊意义。”
何先生在走进法院时,法院外有人同其打招呼,并喊:“小叶,加油。”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6月11日,何先生在成都搭乘地铁回家时,因鞋子上的金属饰品反光,两名女子认为他的鞋子上暗藏偷拍摄像头,并报警。警方证明了何先生的清白,但何先生认为两名女士并没有诚恳道歉,将两人及成都地铁诉至法院。
2023年11月3日,该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3年12月12日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两女子及成都地铁方均不构成对何先生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何先生要求两女子和成都地铁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何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2024年5月30日,两名被告女子罗某某、曾某某曾通过媒体公开发布了一则事件情况说明,向何先生表示歉意。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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