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人文章网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启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8 10:41:00    

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近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发布了2025年定向培养军士(含警士,下同)招收工作通知。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5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我区共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416人,其中女军士4人。在我区招生的高校有27所,包括北京科技职业大学、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职业技术大学、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培养;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符合条件的予以毕业。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级别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学工)

相关文章